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在省妇联十一届五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
来自:浙江省妇联 2008-2-26

(2007年1月9日)

 

同志们:

    今天,省妇联召开十一届五次执委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妇联九届四次执委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任务。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妇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省委分工调整后,我第一次参加妇联的会议,借此机会,我向各位执委致以新年的良好祝愿!

    过去的一年,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抓保障促发展,抓调整促转变,抓改革促活力,抓统筹促协调,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顺利实现了“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新成就。预计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5000亿元,人均GDP接近4000美元,财政总收入接近2500亿元。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也包含着全省各级妇联和广大妇女的辛勤劳动。一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服务妇女群众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帮助妇女就业创业为重点,扎实推进妇女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协作帮扶,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增收致富、文明新风、环保节约、平安健康、家庭教育”六进农家主题活动,全面深化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妇女在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竭诚帮助妇女群众特别是妇女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合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注留守儿童,推动妇女平等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平台进一步拓展;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坚持完善妇联常委、执委和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制度,进一步健全议事制度、调研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等各种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创新发展妇联基层组织,切实加大妇联干部教育和培养力度,妇联组织的活力不断增强,妇女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积极推动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主动参与《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为广大妇女的发展和妇女事业的进步创造了良好条件,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对妇女事业的发展和妇联的工作,省委是重视的,也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省委向全省广大妇女和妇女工作者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感谢!

    今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上半年省里要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七大,“开好党代会、迎接十七大”是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的总要求。关于今年的妇联工作,接下去厉月姿主席将作全面部署,这里我先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新使命,切实引领妇女主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提出“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和“发展固和谐、民主促和谐、文化育和谐、公正求和谐、管理谋和谐、稳定保和谐”总体思路,这为妇联组织如何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出新的贡献指明了方向。各级妇联组织要把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同落实“十一五”规划、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自觉地把妇联工作放到统筹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全局之中,找准参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推动妇联工作实现新突破、跃上新台阶。

    要组织妇女群众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和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和谐的关键所在。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改一化”新农村建设目标,以开展“学习培训、增收致富、文明新风、环保节约、平安健康、家庭教育”六进农家主题活动为载体,组织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城市农村统筹、发展维权齐抓、宣传培训结合、文明和谐共进”的总体思路,探索城乡互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打造来料加工、专业合作组织、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等工作品牌,继续深入实施“百万妇女闯市场,来料加工显身手”系列活动,组织引导更多的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稳定转移和城市有序流动,帮助广大城乡妇女拓宽就业创业门路。要深化“百岗联百村”、“百企联百村”活动,广泛开展城乡妇女结对共建,在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为农村妇女提供更多的支持,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把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纳入到“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等活动中去,通过典型宣传、表彰奖励,引导和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妇女特别是女科技人才大胆投身创业实践,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才智。

    要组织妇女群众广泛开展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从“家”字文章入手,创建文明和谐家庭,以家庭和谐促进邻里和谐、社区和谐,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是广大妇女群众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妇女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优势领域。当前,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代,妇女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引导妇女群众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积极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要以“树廉洁家风”为主题,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在党员干部家庭中开展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尊廉崇洁风尚。要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创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活动,参与群防群治,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深化“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省方面的独特作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充分发挥妇女的优势,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起来,以社区和儿童活动场所为主阵地,把“双合格”活动与未成年人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小公民道德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

    要不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从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要求和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来看,实现男女平等和谐,提高妇女素质是长远之计。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把提高妇女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长抓不懈。要大力弘扬“三创”精神,帮助广大妇女增强奋发有为创事业的勇气、开拓创新闯新路的锐气、敢于超越争一流的志气,做“四有”、“四自”的时代新女性。要协调、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妇女培训基地的作用,有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深入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帮助广大妇女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为和谐社会建设培养更多的岗位女能手和高素质妇女人才。要按照“市场引导、供需对接”的原则,根据城乡妇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结合“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万名妇女培训工程”的深入实施,开展以提高劳动技能为主的就业培训和提高创业能力为主的创业培训,服务女性就业创业需求,推动女性自身加快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二、运用新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妇联工作的“重头戏”。各级妇联要坚持依法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协助党委政府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机制,努力帮助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建立健全妇女利益协调机制。要围绕女性平等参与管理、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公共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重点,在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健全决策机制的进程中,切实加大源头维权力度。要抓住《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实施的契机,结合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重点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的法制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要进一步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两项活动”协调小组、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以及长三角妇联主席联席会议等协调服务机构作用,围绕妇女事业发展中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探索完善项目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大格局,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建立健全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要坚持完善各级妇联常委、执委和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制度,建立信息的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深入分析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诉求。要继续拓宽民主参与渠道,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干部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引导妇女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推动把妇女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抓住各地领导班子集中换届的契机,强化培养教育、推荐人才、宣传服务、协调沟通等举措,进一步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重视培育女性人才队伍。要在推选新一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中,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的不断提高。

    建立健全妇女群众矛盾调处机制。要完善信访、社会救助和监督网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引导广大妇女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进一步发挥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合作,完善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服务。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要围绕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外来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等突出问题,努力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妇女、儿童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落实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第二轮母婴健康工程等实事化项目,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让更多的妇女儿童真正得到实惠。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运用妇联的宣传阵地和社会主流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及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各项政策举措,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舆论监督,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塑造新形象,切实加强妇联自身建设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赋予妇联组织新的重要使命。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妇联组织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服务,更好地为广大妇女服务,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要注重能力建设。加强能力建设,是妇联组织应对复杂形势、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根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加强妇女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制定法律政策、指导妇女工作提供理论依据。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在城乡统筹、区域协作、项目化、社会化等机制运作的探索实践中力求重点突破,切实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要重视利益诉求,善于统筹协调,全面把握和妥善解决利益调整所带来的各种矛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要在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工作机制、组织形式上不断创新,善于运用社会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协同作用,不断提高妇联工作的社会程度,切实提高务实创新的工作能力。

    要注重组织建设。妇联基层组织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和活力的源泉。要坚持“党建带妇建”,根据城乡妇女分布和流动的新变化,创新妇联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妇联基层组织网络,不断扩大妇联工作覆盖面。要改进妇联基层组织活动方式,使妇联工作更加贴近妇女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促进妇联基层组织提高工作水平、焕发生机活力。要进一步健全妇联基层组织网络,发挥团体会员作用,联系以妇女为主体的各类协会、联谊会等城乡基层群众组织,增强妇女工作的整体实力。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妇女服务的思想,全力帮助基层妇联组织解决实际问题,热忱关心基层妇女干部成长,为基层妇联和妇女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把她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

    要注重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妇女工作拓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以灵活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工作的规范有序,以制度来推动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议事制度、调研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等各种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坚持妇联常委、执委、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探索建立妇联党组织与女党员联系制度、女党员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教育、引领、带动、关爱妇女群众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妇女利益协调机制、妇女诉求表达机制、妇女矛盾调处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在推动具体问题逐步解决的同时,促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真正走上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加强和改进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是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妇女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妇联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妇联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妇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热情关心妇联干部的成长进步,努力为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总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妇联组织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工作舞台。我们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引导和帮助妇女强化主体意识、提高参与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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