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建设“十个规范”的主要内容
来自:玉环县妇联 2008-2-28

(一)组织设置规范。根据《条例》规定的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置机关党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形式有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三种。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最多的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和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二)支部换届规范。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时要及时进行改选,支委缺额时要及时补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改选,事先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部门党组(党委)应重视机关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及时给予工作指导,适时研究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为机关党组织的换届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按期、规范、顺利地进行。班子配备符合要求,坚持集体领导、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团结协作、战斗力强。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一周内)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到填写清楚明了,党员简历(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入伍时间、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等)准确无误。
(三)发展党员规范。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入口关”。发展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经常化。发展党员工作应做到以下工作程序:个人申请、确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初步确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确定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组织员审查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转正。要突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考察期为一年。机关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集中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为三至五天。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预备期为一年。继续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四)教育阵地规范。进一步规范党员“两室”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做到“五有五上墙”。“五有”即有牌子、有设备、有资料、有簿册、有制度。“五上墙”即:党旗、党徽、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上墙。定期编写黑板报、墙报、学习园地等,切实加强党员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五)活动制度规范。坚持党内各项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党的各项活动,使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有序地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抓好“四个一”学习制度(精读一本书、记好一本学习笔记、作好一次中心发言、写好一篇学习体会),坚持星期一学习夜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即每2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全年6次)、每3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全年4次)、每3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全年4次)、上党课不少于2课(事业单位不少于1课);坚持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每年一次;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六)簿册记录规范。坚持机关党建资料的规范记录,即机关党支部党内学习活动记录本、党小组活动记录本、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登记册、工作文件、统计资料档案等,做到专人负责,及时记录,内容齐全。
(七)党费收缴规范。要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按月向支部交纳党费,支部按季向党委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是: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者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交纳3%。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及党员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含的内容等,按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廉政建设规范。要认真学习党性、党风、党纪等有关文件、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经常进行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教育,开展月廉政日教育、党员谈话提醒等有关党员廉政建设活动。各党组织要半年分析一次本单位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履行机关党内监督职责,正确掌握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要从轻微细少的不廉洁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抓起,开展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的监督,使每个党员在他律与自律的约束下,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发现违纪案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纪检部门认真查处。
(九)配合工作规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文明机关创建、爱心助困等各项活动,积极协助配合行政负责人完成和超额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不折不扣、优质高效,完成时间及时提前,不拖不欠。每半年一次了解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有计划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谈心活动。每年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一次以上,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主动关心和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实际问题。重视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积极支持工、青、妇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有意义的各项活动。
(十)目标考核规范。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目标,确定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使目标管理考核既客观,又公正,充分发挥支部目标管理的竞争激励作用。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有资格参加“先进党支部”评选,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后进党支部”,后进党支部在全县组织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规定二条否决条件:(1)根据县有关文件,当年综合考核最后两名单位,所在单位党支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2)对各总支考核后申报的先进党支部,经党工委抽查考核其若干个党支部,其中有党支部为“后进党支部”的,所在单位申报的先进党支部不予审批。老干部支部不实行目标管理。县直各党委下属的党支部目标考核工作参照县直机关规范化党支部建设目标由各党委自行组织实施,工委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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