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联
浙江省司法厅
文 件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妇〔2007〕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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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
通 知
各市、县(市、区)妇联、司法局、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妇字〔2007〕 7 号)。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3月1日省妇联将与省司法厅联合举办全国“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暨妇女普法讲堂启动浙江分会场会议,并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3月6日召开庆“三八”节暨“四心”表彰电视电话会议;3月上旬召开省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会议。现将全国四部门联合文件转发给你们,希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好“三八”维权周活动。
1、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按照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的要求,围绕“深化妇女普法教育,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以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为重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提早部署,精心安排,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好维权周活动。
2、加大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各地要紧紧抓住今年《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改的契机,根据浙江省妇联“五五”普法规划,举办妇女普法讲堂,开展妇联主席“人人讲一课”,妇联干部和妇女骨干“人人听一课”活动,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强开展面向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的普法工作。结合我省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普法宣传进家庭,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3、加强维权和就业服务,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着力解决一批侵害妇女权益,特别是侵害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和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件和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省的“女性劳动力素质工程”,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向广大妇女送政策、送岗位、送项目、送培训、送服务,进一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开展女性特殊人群帮教和关爱活动,针对她们的实际需求,积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提供维权服务及社会救助。
4、认真做好总结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维权周活动总结(包括图片、音像等资料)及《各地开展维权周活动情况数据统计表》报浙江省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浙江省妇联权益部 谢琦琦
电话:0571—87053234
传真:0571—87057507
电子邮箱:zjsflqy@163.com
附件1: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附件2:各地开展维权周活动情况数据统计表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 O七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权益工作 三八维权周 活动 通知
报送: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7年2月 日印发
(印500份)
附件1:
全 国 妇 联
司 法 部 文 件
农 业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妇字〔2007〕7号
关于联合开展“三八”
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司法厅(局)、农业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司法局、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维权服务,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7周年期间,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以“深化妇女普法教育,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为重点,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农村妇女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女性农民工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从总体上看,农村妇女法制教育资源欠缺,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偏低,民主政治参与程度有待提高。同时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女性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解决。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是国家“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人群,统筹推进城乡妇女的发展和维权,有重点的针对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开展普法教育和加强维权服务,对于促进缩小城乡和男女两性差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内容
今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在总结以往经验、做好各项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举办妇女普法讲堂。全国妇联、司法部将通过卫星远程讲座形式联合举办首次妇女普法讲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面向基层、面向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讲堂。普法宣传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与她们生产生活、成长成才、权益维护等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为主要内容,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她们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开展“春风送岗位”服务行动。全国妇联将动员重点城市的妇联组织继续开展全国“春风送岗位”行动,向广大妇女尤其是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失业妇女、女性农民工、应届女大学毕业生送政策、送岗位、送项目、送服务,进一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各地妇联要从实际出发,广泛争取社会资源,深入推进“春风送岗位”行动,做到既形成声势又抓好落实。
(三)命名一批“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全国妇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命名一批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工作具有示范性的社区、乡镇或村为“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有关通知另行下发)。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充分评选的基础上,抓好示范点推荐工作。要注重典型的培养、树立和宣传,做好层层示范挂牌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带动全局的工作格局,不断推动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四)推进普法和维权服务。全国妇联将在10个省区市启动“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重点援助一批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利用专业资源,集中开展专项维权服务和行动,组织社会力量,主动深入社区、村镇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进行普法宣传,直接了解和把握广大妇女中带有苗头性或倾向性的问题。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劳动仲裁和土地仲裁等途径,着力解决一批侵害妇女权益,特别是侵害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和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件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女性特殊人群帮教和关爱活动,针对她们的实际需求,积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提供维权服务及社会救助。
三、职责分工
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普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上,适当对女性农民工予以倾斜,切实为一批女性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有实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农业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关注和解决一批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的土地权益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开展“春风行动”中,免费为女性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就业岗位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妇联组织开展“春风送岗位”服务行动。
妇联组织要积极主动与司法行政、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加强合作。要充分发挥自有网络、阵地和队伍的作用,加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要广泛利用大众传媒,宣传、教育妇女,反映妇女诉求,监督、推动一批重大案件解决。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维权周活动作为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有效载体,作为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合作,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各种手段,以保障和维护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以妇女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扩大维权周活动的影响,优化妇女工作和妇女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及时沟通情况,上报信息,总结经验,不断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于3月上旬在北京举办2007年全国“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开展维权周活动原则上安排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后,具体时间不作统一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活动基本情况、做法、成效以及图片、音像等资料报全国妇联权益部(其中“春风送岗位”行动资料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通过工作简报、网络、报刊等渠道通报活动情况。
联系方式:
全 国 妇 联 权 益 部 吴学华 荆 燕 袁 虹
010-65103532 65103173 65103172(兼传真)
fl55pfxx@126.com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杨淑文 王丹丹
010-65103206 65103205
chsh8278@sina.com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刘汉银 胡振毅 徐嘉临
010-65205809 65205869 65205767
sfb1988@sohu.com
农 业 部 经 管 司 侯美茹
010-6419312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高 林
010-84208451
附件:各地开展维权周活动情况数据统计表
全国妇联
司法部
农业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