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井无盖淹死老妇村委会担责
来自:玉环县妇联 2008-2-29

  案例:
    村中一口废井因未加井盖,且四周杂草丛生,致使75岁的老太太李某不慎落入其中溺水身亡。7月13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村村委担责70﹪,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5630元。
    5月17日,75岁的老太太李某在采摘栀子花时,不慎落入村中一口废井中溺水身亡。因该口井早已废弃,四周杂草掩盖井口,且井口与四周平齐,又无井盖,死者家属认为村委会作为该井的管理者负有责任,一纸诉状将村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6614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村委作为该井管理者,未在已废弃的水井四周设置警示标致,亦未采取防范措施,具有疏于管理的过错责任,且该过错与李老太太溺水身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村委应担责70﹪。李老太太自身未尽到注意和防范义务,对其死亡也有一定过错,应担责3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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