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联
浙江省综治办 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
浙妇〔20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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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
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妇联,综治办,司法局:
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妇字〔2008〕9 号),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抓紧部署,精心安排,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好“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要以 “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紧紧抓住《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一周年的契机,结合“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关注流动妇女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维权服务,着力解决一批侵害妇女权益,特别是侵害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和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件和重点难点问题。
现将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及时上报“三八”妇女维权周有关信息。请各地级市妇联于3月15日前将维权周活动总结和图片、音像资料等报送省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浙江省妇联权益部 谢琦琦
电话:0571—87057507
传真:0571—87050369
电子邮箱:zjsflqy@163.com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综治办 浙江省司法厅
二O 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全 国 妇 联
中 央 综 治 办
司 法 部
妇字〔2008〕9号
关于联合开展
“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综治办、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综治办、司法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大力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平安建设”大局,进一步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维权服务,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决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三八”妇女维权周为契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妇联等群众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妇联组织在更广阔的领域做好妇女维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地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妇女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要以“三八”妇女维权周为契机,发挥媒体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的作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主动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要积极宣传妇女维权战线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
二、以“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为主题,深入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
“三八”妇女维权周期间,各地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推进以“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妇女法制宣传行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和发挥妇女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丰富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办妇女普法讲堂,组织普法读书、竞赛、研讨、征文等活动。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领妇女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围绕宣传宪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改善民生、保障妇女权利、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反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妇女群众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她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法治理念,引导她们理性地对待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诉求,倡导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社会氛围。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示范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为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夯实基础。
三、以关注流动妇女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维权服务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流动人口逐年增多,他们在为城市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也面临着诸多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三八”妇女维权周期间,各地要以流动妇女为重点,深入了解她们的需求和困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维权服务,发动社会力量为她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建立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市(区、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工作,努力探索建立有效的服务和管理模式,不断强化流动妇女维权服务。各地要重点关注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维权服务和行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侵害流动妇女劳动、健康、社会保障、人身等权益的典型案件和重点难点问题。
今年初,我国部分省区市遭受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和冰冻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受灾地区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受灾妇女儿童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妇联的各种帮扶救助平台,发挥各类巾帼志愿者、社区家庭志愿者等的作用,积极呼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救灾济困和灾后重建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切实保障受灾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老人和儿童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受灾的困难妇女儿童排忧解难。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障“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取得实效
举办大规模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已经成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的品牌。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妇联、综治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动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推进“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强大合力。要结合实际,从妇女群众的需求和困难入手,确定重点对象,细化具体措施,因地制宜地为妇女群众提供维权服务,解决实际困难。要注重创新,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和维权工作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方法,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有机结合,为妇女群众提供更为便利、及时的维权服务。要注重宣传,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化传媒手段,发挥大众传媒和自有媒体作用,宣传法律常识,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宣传活动成果,推动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村镇和千家万户,努力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各地要认真总结“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经验、模式和做法,进行深层次的品牌挖掘和研究,为进一步优化和推进“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将于2008年3月1日在北京召开“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建设暨“亿万妇女学法律”读书活动推进会,举行《全国妇联系统“五五”普法知识读本》首发和赠书仪式,在亿万妇女中进一步掀起学法用法新高潮。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读书活动。2008年下半年,我们将适时举办全国性的法律知识竞赛,并举行总结颁奖活动。
各地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原则上安排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后,具体时间不做统一规定。我们将通过资料汇编、简报、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各地要及时报送活动情况(电子版)和图片音像资料(光盘和照片),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20日。
全国妇联权益部联系人:袁虹
联系电话:010—65103173 65103172(兼传真)
电子信箱:fl55pfxx@126com
中央综治办联系人:李子顺
联系电话:010—65283309
电子信箱:lizishun@sinacom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刘汉银
联系电话:010—65205809
电子信箱:sfb1988@sohucom
全国妇联
中央综治办
司 法 部
2008年2月20日
主题词:权益工作三八维权周 活动 通知
抄送:全国妇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办公厅
